(2026年8月21日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:卜明长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