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平:法学泰斗 中国民法教父
2021-02-21   來源: 宁波经促会

江平是宁波人,他的老家就在开明街25号。新中国成立时,刚从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的江平,被公派到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。1956年,他怀揣着满腔的报国热情从苏联回国,执教北京政法学院(中国政法大学前身),不料仅仅一年后,坦诚直率的江平就被打成了右派,此后的22年里,他失去了工作,失去了在苏联相识相爱的新婚妻子,甚至在抬钢管过铁路的时候累到没有听到火车的声音,生生失去了一条腿。

即便在这样的状况下,江平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梦想,那些对中国法制的设想与期盼,就在这样艰难的困境中,在他心里慢慢生根发芽。1979年,江平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北京政法学院,此时,白发已爬上了他的发梢,但他一刻都不敢停歇,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《民法通则》。这部法律首次肯定了中国人的私权,具有划时代的意义,被国外称为“中国民事权利宣言”。此后,《物权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信托法》……一部部标志着中国法制进程的法律典籍,浸透着江平的心血和智慧,陆续出台。在中国甚为贫瘠的法学土壤里,江平努力耕耘,希望中国法制能长出更为繁茂的枝叶。他常对自己说:“思考,思考,再思考!每一部法律出台的背后,都有着各种力量在进行博弈。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,学者就会失去独立判断。”即使现已耄耋之年,江老依然没有放下对法律和真理的坚持,北大五教授上书修《拆迁条例》声援中有他的身影,在台北“光华学者论坛”,与马英九侃侃而谈的坐席中有他的身影,在《财经》、《南方周末》、《凤凰卫视》和各种公共法律事件平台上,都有他白发苍苍却执著坚持的身影。他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,坚持为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而呼吁。也正因此,他深受学界敬重,被称为中国“法学界的良心”、“时代的法学教师”。永远的法大校长江平重返教坛之际,就讲起了《罗马法》和《西方国家民商法》,大胆给学生开启了西方私权思想的启蒙之窗。他新颖的观点、渊博的学识、舒朗的谈吐,吸引了无数学生,他的课堂往往座无虚席,门口和窗台上也都挤满了学生,他们踮着脚尖、伸长脖子聆听江平那“春风化雨般的滋养”。在谈“西”色变的日子里,江平之所以突破法律禁区,冒险开设这两个课程,是因为在他的内心里,一直有这样一个信念: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民主、自由、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、法律家、法学家。爱生如子,这就是江平。如今已是法学大家的贺卫方教授对当年的“法大罢餐”事件记忆犹新。1984年,为表达对学校管理,尤其是对食堂饭菜的不满,学生们在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一周年之际,发动罢餐。当时的贺卫方血气方刚,堵在食堂门口说服其他同学参与罢餐,并与学校官员高声辩论。这时,他突然被一只大手从人群中拉了出来,抬头一看是江平教授,“卫方,你能不能不要总是以反对派领袖自居?”他的语气不满眼神却很温和,“事情都要一步一步解决。这样的方式又能起多少作用呢?”江平教授从未想过用高压手段对待学生,而是尽力爱护他们,引导他们解决问题。1988年,江平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,在此之前,法大两任校长都由司法部官员兼任,江平算是第一任真正意义上的校长。当时的法大还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学校,整个校园犹如巨大的工地,江平常常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在校园里穿梭,为法大的发展倾尽全力。“小平同志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。后来有个学者提出能不能让大学民主走在前面。我们应该让学校更民主一些,更自由一些。”江平治校期间,法大变成民主的试验田,校园里洋溢着活跃又自由的风气:他鼓励学生自组社团,不审查教师的讲稿,大胆吸收西方经济法律内容进行教学与法律编纂,还每月一次带领领导班子接受师生代表质询,甚至按照学生的反映撤换不称职的教师……在这些现在看来也是极为大胆开明的举措中,江平校长悉心保护和培养学生对民主和自由的追求精神——这精神也口口相授、手手相传,深入到一届又一届法大人心中。

1990年初,60岁的江平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岗位上退了下来。从任校长到被免,江平任期只有两年,但他却是法大“永远的校长”。有一年校庆,主持人介绍来宾,在念到“江平”时,台下掌声雷动,那是法大学子在向这位老校长表达他们深深的敬意。在法大的校园里还悄然流行着一股时尚风,学子们以穿一种特殊的文化衫为荣,文化衫上题写的正是江平曾经给毕业生的赠言“只向真理低头”。他的理念与精神,就这样一直影响着这所学校。“江平是永远的校长,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精神符号。”法大校友如是说。

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当记者就此前来采访时,江平解读道:在中共中央的党史上,依法治国成为中央全会的主题是头一次,说明我们对法治的重视。依法治国就是法治,法治和人治是中国几千年来社会现象最集中的表现,不是人治就是法治,中国几千年来始终没有摆脱人治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实际上就是要法治,不要人治。解决好领导方式的问题,中国的发展就会事半功倍;否则,就会事倍功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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