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,今日開庭審理盧子躍受賄案。(網上圖片)
浙江省寧波市委前副書記、前市長盧子躍受賄案,今日在廣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。被控受賄逾1.47億元(人民幣.下同)的盧子躍,當庭認罪及悔罪。庭審結束後,法庭宣布擇日宣判。
檢方起訴書指控,1999年至2016年間,被告盧子躍利用擔任浙江東陽市副市長、義烏市市長、蘭溪市委書記、臨海市委書記、台州市委常委、麗水市市長、麗水市委書記、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、副省長、寧波市委副書記、寧波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、銀行貸款、公司上市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。盧子躍直接或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1.47億多元。
據了解,全國、廣東省和珠海市三級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等人亦有出庭旁聽。在庭上,盧子躍進行了最後陳述,並當庭表示認罪、悔罪。